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没收违法所得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;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 ⛲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 ♈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,并处所获收入30 ♍%以上2倍以下罚款, ⛳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: 农业农村部派出 ❡3个由司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和7个科技小分队,赴河北、山西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7省,指导各地做好抗旱准备和应对工作,保质保量完成夏收夏播。